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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失学” 似乎还缺点什么?

1998-03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吴湘韩

去年12月10日,湖南农业大学出台了一份“红头文件”,明确规定:“未缴清学杂费的学生,不予注册”;“考试(考查)前仍未缴清欠费的学生,不得参加课程结束考试(考查),迟交要交滞纳金;逾期一年以上的非特困生,则予以退学处理。”

这些规定引起了同学们的不满。一些同学认为,这些规定对学生是“不公平的”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农、林、师范、地矿等专业的学生是不应交学费的,许多同学正是因为这一点才报考该校。但学校仍在收学费,从这个角度上讲,学生并没有真正欠学校的钱。

在湖南农业大学,来自贫困地区、边远地区的生源比较多,学生拖欠学费现象较严重。1996年9月报到注册结束时,欠费72万元,1997年同期欠费增长到134万元。学校向处长解释说,按国家有关规定,农林师范专业学生的确是免收学费,由政府给予补贴,但湖南省财政困难,免一半,收一半,每个学生一学年要交1050元学费,免的一半由政府补贴给学校。湖南农业大学近年每年的财政赤字就达300万元,去年仅医疗费缺口就达200万元,根本无力解决这么多贫困学生的困难。

据悉,文件出台后,一些同学把休学报告递交到了学生工作部,想休学一段时间去打工挣学费。(《中国青年报》98.3.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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